项目编号:IT2015111001;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息化建设项目;
各有关投标商:
我公司就2015年3月18日发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作出如下修改和补充: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二项6条“投标方若总部不在呼和浩特,则必须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服务的能力,投标人总部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变更为“投标方若总部不在呼和浩特,则必须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服务的能力,投标人总部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人民币以上”
2、原招标公告第二项12条“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服务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与后期建设”更正为“投标产品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原厂商授权书,但不限于唯一授权”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