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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灵+BAOLING”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

2013211,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发布正式公告,“宝灵+BAOLING”商标顺利通过审核,被成功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有效期至201512月。自公告之日起,企业可在相关商品上使用“内蒙古著名商标”的标志。

本次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自20127月开始历时半年多,经过对300多页的申报资料和百余幅图片进行反复的整理和甄选,申报资料真实全面地体现了宝灵品牌的市场美誉和商业价值。申报资料经呼市玉泉区工商分局、呼市工商局两审后报至自治区工商局,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审。20121226,宝灵商标凭借其不断上升的市场知名度获得专家的一致认可,通过认定委员会的初审并予公告。之后经过30天公示期和社会公众的认可,认定宝灵商标为“内蒙古著名商标”。

宝灵商标作为一种品牌标志体现了我公司疫苗产品安全高效、副反应低、均一性好的质量特征和良好信誉。著名商标的获得为宝灵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增加了可行性,二驰名商标的认定除了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和企业对该商标的宣传程度较高等等必要条件以外,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也作为重要证明条件之一。因为我们要充分利于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近年来产量、销售收入、利税和产品市场不断增长扩展的有利条件及时申报驰名商标。目前集团总裁办也在为驰名商标的申报做准备工作。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企业和产品的代名词,其成功运营不仅利于产品推广和企业效益的增强,同时会激励我们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品种,为宝灵品牌疫苗引领行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